(略):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统筹考虑气源采购成本下调幅度和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决定联动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
(略)域非居民用气调整后的销售价格
自2024年4月1日起,
(略)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
(略)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由4.79元/立方米下调为3.97元/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严格按照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术平均值和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对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向非居民用户多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
(二)加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运,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气供应能力,确保价格联动平稳实施。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大厅、
(略)点等醒目位置公示燃气销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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