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建湖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运营服务项目JSZC-320925-WYGS-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略)址:(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SZC-320925-WYGS-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570.000000万元(采购包1:2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80.000000万元;采购包3: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为不断提升(略)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水平,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运营质效,根(略)相关政策指导和要求,(略)和3个农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的运营服务进行招标,引进优质养老服务商实施连锁化运营,(略)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助餐服务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标段划分:三个,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的评标、(略)的自然顺序(即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一标段(采购包1):1+5+1,共7个。(略)站点,城南、管舍、花苑、西苑、双湖5(略)普通型站点及1个农村养老睦邻点;
二标段(采购包2):1+4+1,共6个。(略)站点,黄桥、季埝、建北、城北4(略)普通型站点及1个农村养老睦邻点;
三标段(采购包3):1+4+1,共6个。(略)站点,镇西、徐东、先锋、沈舍4(略)普通型站点及1个农村养老睦邻点。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服务期从第一个站点交付时间起算。站点交付时需完成运营服务团队的组建并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5.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7.(略)采购相关政策:(略)采购,应按照《<(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略)查询,以便获取:(略)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响应文件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略)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4.软件技术支持:(略)5

附件:采购文件.doc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