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受顾家店
(略)居委会委托,
(略)决定对顾家店镇1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顾家店镇国有资产招租明细
(略)
资产所有单位:
(略)
资产名称:
(略)
坐落位置
招租面积(㎡)
招标底价(元/年)
租赁期限
备注
1
(略)社区居委会
社区闲置
办公室
顾家店
(略)73路
43.87
9864
1年
二、竞价人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的合法公民;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的合法单位:
(略)
三、报名时间、地点:
(略)
1、竞价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8:
(略)年5月21日17:30。
2、报名地点:
(略)
报名实行实名制,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竞价报名单位:
(略)
四、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略)
1、本次竞价地点:
(略)
2、竞价人必须在竞价现场提交与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原件,不得有不遵守现场规定、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竞价实行一次性报价,各竞价人一次性写出承租该标的物的最终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竞标结束后,中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一次性缴纳一年期租金。
4、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物结构或进行其他改扩建。承租期限内承租方扩建或改建必须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实施。承租期内若遇政府土地收储、拆迁、规划调整等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中止或无法履行的,双方均须无条件中止合同,且不得以对方违约为由索要赔偿,已经交付租金的按未完租期时间比例不计息退还租金,未履约完的租期终止。
合同终止日,顾家店
(略)无条件收回该标的物租赁权,甲方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一切投资不给予任何补偿。若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出租的,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自行投资的资产等遗留处理完毕(但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和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否则将视为放弃,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五、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略)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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