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综执罚字〔2024〕4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略)
潘石引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略)
九
(略)南区西住宅
联系
电话
152*****33
自然人(
(略)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49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赞炯
地址:
(略)
(略)铺面
联系
电话
152*****33
自然人(
(略)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297908A
经调查,你(单位:
(略)
(略)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受托人询问笔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预算审核书》、《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略)
本单位:
(略)
根据你(单位: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
(略)
决定对你(单位:
(略)
一、对潘石引处以工程总造价
(略).45元的1.1%的罚款,即人民币17915.71元,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证。
二、
(略)处以人民币
(略)的罚款。
你(单位:
(略)
如你(单位:
(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
(略)
乐东黎族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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