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公布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略)教育局教育评价“十不得一严禁”内容及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略)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略)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略)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略)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略)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略)
二、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略)
举报电话:(略)
举报邮箱:(略)
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略)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