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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的稀土新材料包括稀土金属及合金(含单一或混合稀土金属、各类稀土合金)和稀土功能材料(稀土磁性、储氢、发光、催化、抛光、晶体、陶瓷等新材料)。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略)域内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略)(略)(略)等);(略)负责组织,(略)有独立研发费用预算并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略)研发机构相应的条件;
(三)拥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
(四)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4%的,或研发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且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
(五)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使用合规来源的稀土原料;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
申报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企业均需提交《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稀土原料采购协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根据申请奖励资金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稀土新材料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1.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复印件;
2.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项目计划;
3.2023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申请稀土新材料推广应用奖励
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2022年度及2023年度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按照分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销售及增量汇总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等材料,及时将材料报(略)市工信部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平整)及电子文档刻盘2份(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收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再收件。
联系人:(略)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
2.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6日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pdf2.2023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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