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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D13321小型普通客车

所属地区:宁夏 - 固原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宁夏 - 固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略)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略)宁D13321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途安牌
(略)SVW6440ADD车身颜色灰色
(略)/(略)LSVRM41T(略)(略)251262
(略)CGZ燃料种类汽油
排量(升)1.798出厂日期(略)
购置日期(略)注册登记日期(略)
强制报废期止检验有效期至(略)
行驶公里数约350654成新率
数量1所在地
现状分析标的车况较差,使用年限长。(摘自《评估报告》)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车况一般
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略)签订交易合同。4.(略)院内,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现场看车只提供静态察看服务,不进行车辆移动、发动、试驾。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方式:(略)
(略)
注册(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463140J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0.70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4.受让方须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5.(略)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车辆交接单》签字/盖章(视为车辆交付完毕)。(略)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车辆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6.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相关费用自理,(略)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车辆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车辆在过户前及过户后所欠各项费用,包括未足额缴纳的购置税、滞纳金、停车费、违章罚款、扣分、补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年检费、车船税、保险等事项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略)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略)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略)和浙交所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10.转让标的车辆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11.过户事宜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略)和浙交所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12.产权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3.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已到期,若在办理车辆过户时相关部门要求续交交强险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略)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续交及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14.车辆年检已到期,意向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完成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等由受让方负责,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5.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浙交所存管账户支付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略)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略)提供过户证明(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略)核实无误后,向浙交所提供关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联系函,(略)提供的联系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1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无优先权.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略)
传真邮箱:(略)
(略)18层网址(略)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地址:(略)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无优先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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