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略)
企业地址: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08068X8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1处
法人代表:叶润洪
二、危险废物信息
(略)
废物名称:
(略)
废物代码
包装方式:
(略)
物理状态
危险特性
处置去向
1
废有机溶剂
(略)
桶装
液态
毒性
(略)
2
染料涂料废物
(略)
桶装
固态
毒性
3
水喷淋废渣
(略)
桶装
固态
毒性
4
废活性炭
(略)
箱装
固态
毒性
5
废包装袋
(略)
箱装
固态
毒性
6
废抹布
(略)
箱装
固态
毒性
7
废原料桶
(略)
散装
固态
毒性
三、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
(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3、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4、公司各产废部门、车间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5、公司安全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的部门、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
(略)的有关规定。
7、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1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1、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
(略)规定负责处罚。
(略)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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