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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四第三工业区四栋厂房及两栋员工宿舍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基本信息
(略)JC(略)项目名称:(略)
起始日期2024年05月16日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5月22日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略)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2994.090平方米2、房产建筑物:1920.580平方米3、房产建筑物:3616.900平方米4、房产建筑物:3775.980平方米5、房产建筑物:2750.00平方米6、房产建筑物:1920.580平方米权属情况1、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2、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3、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4、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5、房产建筑物:有权属说明6、房产建筑物: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招租信息
出租期58月(本次物业租赁期限从公开招标中标后次月起开始至2029年3月31日止,不允许联合承租。租赁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免租期无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520,372.38元/月(本次租赁物业租金底价确定为:厂房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2.55元(含税含管理费),宿舍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4.15元(含税含管理费);租金每三年递增10%。每月15日前承租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租金的递增租金每三年递增10%租金支付方式:(略)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厂房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用途为员工宿舍。禁止利用租赁物业经营“散、乱、污、危”企业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履约条件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3.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其转租或部分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在知悉转租事实后即时不退租赁保证金解除本合同,因此而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全额赔偿给出租方。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我司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5.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6.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等一切工程问题,自行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7.水电费按时结算。8.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9.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司对租金、管理费进行减免。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其他补充说明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50,000.00元。2.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350,000.00元。3.保证金的处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5、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3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略)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350,000.00元水费水费6元/方(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电费电费1.3元/度(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交易方式:(略)
交易方式:(略)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00秒评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10时05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0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必须是在(略)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承租方信用资质良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承租方须依法纳税。4.承租方须依法缴纳社保。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承诺。5.社保证明。6.纳税证明。
交易保证金
金额1,350,000元
(略)(略)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略)地址:(略)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5月22日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略)(略)
联系人:(略)
出租方信息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以租赁物现状(指以规划平面图及视频、照片)交付为准,承租方日后不得对此现状及上述面积提出任何异议。租赁物业为出租方集体物业,该租赁物业现处于无权利负担状态,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不涉及优先承租权。(略)(略)(略)、联升柯式印刷品(深圳)(略)(略)(略)(略)承租(具体租赁位置、租金及承租时间详见附件1)。目前租赁物业剩余500平方米无第三方承租。出租方因本项目产生的交易咨询服务费、(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一)关于厂房的特别事项说明1.厂房供电、供水、消防设施提供的责任及费用1.1出租方负责将水源、电源接驳到房屋门口,并提供一台公变315KVA、一台专变315KVA、一台专变80KVA共3台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按原租户使用的变压器过户给承租方扣费),低压器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房屋内生产及办公所使用的水、电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及维护,有关消防检查、验收由出租方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特殊项目除外)。1.2房屋内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租方定时向供电、供水部门(含出租方)缴纳。如承租方需增容水电用量,所需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如承租方需要出租方为其用电提供担保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用电担保保证金,标准为:每100KVA变压器交纳人民币:10000.00元担保用电保证金,依此类推。承租方应交给出租方的担保用电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该保证金由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必须在有关部门办妥相关过户、注销等手续后无息返还给承租方。2.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需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100,000.00元的消防设施维护保证金,在租赁期内如房屋(含围墙内)的消防设施需要承租方出资维修时,但承租方不肯出资,出租方为了消防安全起见先出资维修,出租方出资的费用在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后可在该消防设施维护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直接支付于出租方且要应补足人民币100,000.00元的消防设施维护保证金,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保证金。该保证金由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承租方。3.本房屋的承重标准为:二楼500kg/平方米,三楼400kg/平方米,承租方确保其承租期间房屋内的设备、物资、材料等所有物品的摆放符合上述承重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厂区自2020年4月1日起,(略)缴纳卫生清运费人民币3040.00元((略)签订卫生清运合同,(略)不收取)。(二)关于宿舍的特别事项说明承租方负责将水源、电源接驳到房屋,房屋内生产及生活所使用的水、电、消防等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消防设施出租方按现有状况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关于消防的所有安装及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给予协助配合。宿舍房屋内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租方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收费标准为:水费6元/方,电费1.3元/度(以水电部门收费标准为准)。(三)关于本次出租物业整体的特别事项说明1.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略)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我司。4.如需装修及改建,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提交我司。5.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我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6.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我司无关,造成我司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略)(略)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全面负责房屋内(房屋围墙内)的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7.其他条款见我司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9.租赁期内,如(略)更新、土地整备(含利益统筹)、政府征收等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双方互不追究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对政(略)场主体的补偿款,针对房屋主体和土地的补偿由出租方享有;涉及到承租方投资的附属物设施设备及(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等的补偿,如有该对应补偿项目,则归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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