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舍经(澄迈)
(略)(个人独资)等980家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海南自由贸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海
(略)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我局发现舍经(澄迈)
(略)(个人独资)等980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有关“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维护
(略)场秩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略)场环境,我局现将清理出的企业进行公示。
舍经(澄迈)
(略)(个人独资)等980家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清查结果,现进行公告送达。请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联系确认,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材料或申请办理住所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履行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法定义务。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海南自由贸
(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清查出的企业启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程序。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舍经(澄迈)
(略)(个人独资)等980家企业名单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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