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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会国际休闲俱乐部(北京)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竞拍标的:峰会国际休闲俱乐部(北京)(略)不良债权,转让标的为债权本金人民币4018.88万元及相关利息。本次转让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略)
起拍价:70,100,000.00元,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原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略)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3)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体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竞价方式:(略)
六、保证金规则
(一)竞买人可选择:(1)线下缴纳保证金,请竞买人与项目经理:(略)
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竞买余款至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买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二)本次交易涉及买受人的技术服务费(如有)将由买受人承担,此项费用不含在竞拍报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略)相关规定执行。如产生技术服务费,(略)缴纳技术服务费。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
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略)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略)场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及其他费用),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再行竞价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来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八、重要提示: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价标的的部分抵押物存在占用的情况,竞买人已经对该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和评估,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上述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略)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买受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买受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9.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9.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9.3、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9.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9.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9.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9.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
9.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9.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9.10、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9.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9.12、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9.13、标的债权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10.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任何情况下,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竞买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因此请求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任何责任。
11.竞买人已被告知: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原债权人已与有关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继续有效,竞买人需承继上述相关委托协议,该等协议项下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已到期未付、尚未到期和尚未发生的款项)由竞买人承担。
九、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该标的抵押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一旦竞价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竞价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竞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东方前海立翔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略)
(略)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略)王先生
联系地址:(略)
(略)址: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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