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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2024年度)垃圾清运及镇级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对全镇14个村(社区)(略)的低值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清运;对全镇范围内餐饮门店、学校、单位:(略)
2、项目预算金额:(略).00元;最高限价:(略).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二、相关标准: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项目服务要求和标准
1、垃圾清运职责:采用可压缩式清运车,(略)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产生的垃圾;负责全镇14个村(社区)(略)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略)(略)维护运转及核准;(略)日常管理和运行,(略)设备辅助材料购买,(略)的消毒;(略)日常管理和运行,(略)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及消杀,(略)内的消毒;负责垃圾收运车的维修维护等。
2、废品回收职责:负责到镇14个村(社区)(略)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3、负责金井镇域内餐饮门店、学校、单位:(略)
4、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集镇其它垃圾:夏令时间须于早上8时30分前完成集镇居民户及商户不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冬令时间须于上午9时前完成。
5、可压缩式垃圾清运车收运各村(社区)其它垃圾:每2-3天至少要去每个站点进行不可回收垃圾收集。
6、各村(社区)废品回收:确保每个站点一个月到位两次以上。
7、工作要求
7.1收运车辆必须为机动车辆,且为自装卸式或全密闭的箱式货车,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厢外部设置规范的(厨余、其他等)垃圾处理标识,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产生单位:(略)
7.2收运单位:(略)
7.3成交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安排专业、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设备操作、各垃圾场内处理、产出物定期清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镇生态环保办的统一调度,有紧急任务需加班的配合镇级要求进行加班,接受工作督查。
7.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合作社统一的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不敞胸露怀,遇事要文明礼让。
7.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吃零食。
7.6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7.7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略)
7.8成交人应遵循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及其清运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在生产过程中,成交人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7.(略)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做好垃圾接收工作,接收过程中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及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及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垃圾运至村(社区)其它位置或邻镇倾倒。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实行垃圾分类清运及收集,厨余垃圾与非厨余垃圾储存于不同收集容器中。
2、按照厨余垃圾的日产生量合理设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收集,没有附着牵挂物,(略)漏撒垃圾。
3、定时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洁、卫生,做到容器外表无污渍和油渍;加强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时清扫收集容器存放地点:(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略))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略)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略)
3、采购人:(略)
4、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略)
5、采购人:(略)
6、服务期间,成交人须安全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身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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