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略)人民法院关
(略)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周大春之子周扬名下位于
(略)南
(略)居委会一组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南省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6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周大春之子周扬名下位于
(略)南
(略)居委会一组房屋(备案建筑面积298.77m2)。起拍价:
(略),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
(略)。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八、对上述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
(略)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6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0211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产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十四、瑕疵说明: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魏),淘宝技术咨询: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联系地址:
(略)
(略)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5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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