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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略))文件精神,我区将组织开展2024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略)分站)及(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略)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略)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略)
5.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
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
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略)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略)(略)(略)(略)(略)(略)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略)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
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略)、经济技术(略)和留学人员创(略)等申请新(略)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略)
(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
1.(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3.属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四个占先”领域的;(略)产研一体化、关键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方面“四个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5.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略)
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略)
7.属于《(略))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略)
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纳入(略)博士后工作管理范畴,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略)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略)
(二)北京经济技术(略)社会事业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略)域内的推荐单位:(略)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略)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略)
(二)符(略)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略)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略)
(二)各申报单位:(略)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略)
联系人:(略)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略)
3.新(略)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4.新设(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5.2024(略)分站、(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略)
北京经济技术(略)社会事业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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