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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金堂县环岛路上段39号5栋-1层44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外包机构是:(略)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人民法院
(略)车位的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6月17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车位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2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川(2021))(略)
(略)
(略),(2024)川0121执恢329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29.86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所欠物业、水电气费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详情见评估附件;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略)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欠物业、水电气费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由被执行人自行腾退或由人民法院强制腾退。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6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7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略)(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略)”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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