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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106破18号关于拍卖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锦花苑2幢1单元401室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
关于拍(略)的公告

(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竞价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文件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了充分调查,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税、费等费用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
5.(略)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略)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略)的规则为准。
二、拍卖标的
1.(略)),权利人:(略)(2021年5月13日,(略)),房屋建筑面积:12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40平方米,权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存量房,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住宅/住宅,使用期限至2082年7月26日。
2.房产及土地有查封,有抵押。
竞买人务必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对应资产的相关政策、期限、限制等,在拍卖前咨询资产所(略)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为管理人现所发现的已知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但是,管理人不承诺所披露瑕疵和风险点是全部的、无遗漏的、是完全正确的。(略)(略)为浙恒估(2024)字第(略)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以现场和实际交付的实物情况及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了解清楚上述情况,介意者慎拍。
3.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30日17时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略)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咨询情况确定,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联系人:(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5月30日17时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成交确认、交接等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5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负担,成交价不含税。标的物相应水电费、物业维修基金、公共能耗费以及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及权证办理手续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可向税务部门、房管部门、(略)咨询确认应缴纳费用标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略)或有关部门等确认标的物下所欠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权证办理手续费等。
2.标的物欠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物业费,物业费标准0.9元/平方米·月,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欠缴情况为准。
3.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过户或无法实际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略)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银行:(略)萧山分行,账号:(略)(略)】。
3.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竞买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支付软件服务费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未能按期收到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的,均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计入债务人财产。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略)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且不承担担保责任。
3.管理人不对“能否过户”“过户时间”和“过户税费”等过户事项做出承诺。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和相关政策或规则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包括长时间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和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权益以权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权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拍卖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4.因拍卖标的物有查封,管理人已向已知的相关人民法院申请解封,但办理解封需人民法院的配合;因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注销抵押登记需要抵押权人的配合。因此,解封及注销抵押登记所需时间无法确定,参与竞买的买受人视为知晓该事项,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未及时解封、抵押权人未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过户、无法变更权属人而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5.竞买人是否符合各项过户、登记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确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8.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徐律师,(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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