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
(略)安居房常态化申请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
(略)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安居房审核分配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略)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安居房常态化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
(略))中规定条件
(略)户籍居民、
(略)户籍居民及引进人才(详见附件1)。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略)
(略)页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
(略)
温馨提示:已通过“海易办”APP完成申报、“资格详情”页面显示“查看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无需再次申请。
(二)审核公示流程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月2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当月月底前通过
(略)(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
(略)安居房轮候库。
(三)项目登记
纳入安居房轮候库的居民家庭可进行项目登记。安居房项目限时登记公告通过
(略)查看。轮候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6)。
三、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不得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
(略)
(二)安居房申请不收取费用,任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中介费、指标费、定金等行为都是诈骗,请勿上当。监督电话:
(略)3。
附件:
1.
(略))
2.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3.
(略)安居房申请材料
4.
(略)安居房申请操作指南
5.实际居住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6.
(略)安居房项目登记教程
(略)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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