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物业管理条例》拟于2024年5月下旬进行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
(略)民和社会各界对《
(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3日前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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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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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略)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略)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电梯井、架空层、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绿地、道路、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等;(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设备、共用供排水设施(包括
(略)划内共用的管道、管渠、出户管、接户井、接驳井、检查井、水质检测井、雨水口、泵房、水箱、加压水泵、闸门井、雨水径流控制设施、隔油池、沉淀池等供排水设施设备)、公共照明设施(
(略)、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通信设施(
(略)、通信管道、通信暗管)、避雷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燃气管道、沟渠、池、井、信报箱、宣传栏等;(四)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用于办公、值班、保卫的房屋;(五)共用设施设备用房,是指用于安放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的房屋;(六)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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