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妇幼保健院关于奶粉院内采购公告(二次)
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3、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
(略)妇幼保健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需求
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保质期一般为1.5—2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特殊产品按特殊规定);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抵达指定地点:
(略)
3、特殊要求:采购人:
(略)
4、供应商有义务对产品的保管及日期负责,如出现不动销的产品,供应商需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产品过期日,协商调换,负责供应商自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如果奶粉中因蛋白质含量不够或者添加三聚氰胺等其他有毒物质,对婴儿造成的伤害,由供应商负全责;
6、付款方式:
(略)
三、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00,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
(略)
1、投标单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
(略)
5、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6、投标产品信息册。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
(略)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奶粉首次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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