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E
(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E
(略)(略))已发布的文件作如下澄清:
(略)
澄清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质量要求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
(略)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
(略)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鼓励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获
(略)优良及以上奖项或者达到
(略)优良工程标准,在结算时可按广西费用定额中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取费中值计取优良工程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本项目实施期间,总体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日期竣工验收),在结算时可计取提前竣工费,计取标准为:定额人工单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按现行定额单价桂建标〔2023〕7号文人工单价为基础乘以1.15倍,2011拆除定额、2021园林绿化定额和2022市政定额按人工基价*1.15倍,以人工调差形式增补,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略)提前竣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项目建设总体实际工期天数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或单体工程实际工期天数比定额工期提前20%及以上竣工验收)的可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计取标准为:项目涉及的相关定额人工费及人工基价(含机械台班人工费及人工基价)乘以系数1.15,调增部分的人工费按税前独立费计算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结算。优良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费上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超过时按合同价的6%计取。
招标人: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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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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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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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5月14日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信息来源:
(略).cn/cggg/dfgg/gzgg/202405/t
(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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