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略)
品名
粒形
数量(吨)
储粮形态(包装
/散装)
产地
生产年度
色泽气味
品尝分值
互混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脂肪酸值(KOH
/干基)
/(mg
/100g)
镉(mg
/kg)
总汞(mg
/kg)
铅(mg
/kg)
无机砷(mg
/kg)
杂质(%)
水分(%)
黄米率(%)
谷外糙米(%)
黄曲霉毒素B1(ug
/kg)
卫生指标
交货地点:
(略)
24C23XJD052101
中晚籼稻
长颗粒
800
散装
贵州、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河南
2023
正常
≥70.0
≤5.0
三级及以上
≥75.0
≥44.0
≤21.0
≤0.2
≤0.02
≤0.2
≤0.3
≤1.0
≤13.5
≤1.0
≤2.0
≤7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略)(散装平房仓B栋)1-2号仓
特别约定:1.成交价为买方仓内平仓价(
(略)运费、装卸费、过磅费、平仓费、检验费等均由卖方承担),粮食板前费散装为30元/吨,包装为4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生产年限必须一致,如来粮互混率>5%的一律拒收。发运前买方组织人员到供粮企业开展粮食扦样,粮堆形态须符合扦样有关标准,
(略)采购要求的方可发货(扦样检验结果不作质量验收合格依据)。
2.来粮的运输方式:
(略)
3.入库稻谷必须经买方对来粮进行逐车初检(买方初检结果不作为质量验收合格依据)。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但有秸秆等有机杂质的,须进行过筛整理,筛出的秸秆由卖方承担,随车除皮;杂质1.0%以上的拒收,卖方可自行过筛整理,买方检验达标后方可入库。水分扣量:水分≤13.5%的,直接入库;在13.6%-14.0%的,每超0.1%扣0.2%(水分在13.6%-14.0%的粮食数量不得超过标的总量的三分之一);水分14.0%以上的拒收。卖方禁止调运和供应虫粮,一经发现,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入库数量;付款期:
(略)账户。
5.结算方式:
(略)
6.
(略)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卖方按先款后货的方式:
(略)
7.若卖方未按时足额入库,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库,若卖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卖方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入库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限期退回已入库粮食,超期未拖走的粮食,买方有权进行销售。
(略)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
8.逐车检验时,食品安全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进行封车处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满仓验收食品安全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进行封仓处理,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后果由卖方承担。
9.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卖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10、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
(略)、GB/T
(略)、GB
(略)、GB
(略)、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联系人:
(略)
承诺书.doc
2024年5月14日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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