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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食堂食材(蔬菜、干货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众飚-采招【(略)号-1】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项目名称:(略)
服务期限
采购包
服务类别
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
下浮率基准数
1
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食堂食材(蔬菜、干货类)采购(重新招标)
2年,合同一年一签
1
蔬菜、干货类
72.5万/年
(略)
15%
备注:
1、每年预算金额72.5万元;该金额包含供应商人工费用,配送费,运输费,税费等。
2、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年度合同履行不定期验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调整、重大预算调整等)决定是否续签或重新采购。
4、下浮率基准数:指采购需求一览表里对应采购包的最低下浮率,报价低于该基准数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备注;考虑到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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