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
(略)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概况:
(略)建于
(略)第7层之四,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5′15.224″,北纬22°32′44.229″。项目用地面积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项目进行一期建设,一期建设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员工总人数17人。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灯具配件,一期年产灯饰配件175万件。
(略)年产灯饰配件350万件新建项目于2022年8月19日经
(略)。现对一期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公示,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5月13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5月14日-2025年5月13日。
三、建设单位:
(略)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扫砂工序废气:扫砂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部分废气经水帘柜侧吸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52米。
(2)电泳、烘干工序废气:电泳、烘干的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及恶臭,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该部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为52米。
(3)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味,主要为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略)排入
(略)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氨氮、色度、石油类、LAS、氟化物,电泳后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除油及陶化后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物化+生化+过滤”的处理工艺处理后60.4%回用作除油后第一二级浸泡清洗池工序,剩余39.6%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原材料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和各类加工机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震和降噪声处理,要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措施,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
(略)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包括灯饰配件来厂时用于包装的废包装纸箱、洗净后的陶化剂及除油剂桶)、废砂布、金属粉尘沉渣、废RO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设备内),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
(略)
(3)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除油液、废陶化液、废电泳液、废槽渣、电泳漆废包装桶、废电泳槽渣、废电泳超滤膜、污泥、废多介质过滤填料)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略)
2024年5月14日
作者(139xxxxxxx9,已修改2次),最新修改于
(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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