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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服务商遴选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功能及要求:招标范围
类别
车辆数(台)
服务内容
公交
发展
278
(一)保险险种:
1、278台公交车
1.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
1.3、承运人责任险每座(按座位数购买)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打通赔付,以实际购买座位总保额为准),每次事故每车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车法律费用损失责任限额2万元;
1.4、以上险种,不指定驾驶员国内行驶,不计免赔。
金阳
巴士
149
(一)保险险种:
1、149台公交车
1.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
1.3、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打通赔付,以实际购买座位总保额为准),每次事故每车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车法律费用损失责任限额2万元);
1.4、以上险种,不指定驾驶员国内行驶,不计免赔。
小型
客车
93
(一)保险险种:
1、93台燃油小型客车(道路客运5台,非营运车辆88台)
1.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88台非营运车辆险种、保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车上人员座位险5万元/座〔每座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打通赔付)30万元,每次事故每车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车法律费用损失责任限额2万元〕;
1.3、5(略)客运车辆险种、保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打通赔付)60万元,每次事故每车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2万元,每次事故每车法律费用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
1.4、以上险种,不指定驾驶员国内行驶,不计免赔。
说明:
1、以上车辆台数为暂定台数。
2、具体车型按照采购人:(略)
3、当车型发生变化时,双方根据中标自主定价系数重新计算相应保费,其承保条件和理赔服务保障均不变。
注:需依据行驶证性质确定保费费率。
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投保出单、保费支付及信息变更
(一)投保方式:(略)
中标人将根据采购人:(略)
(二)出单时限
中标人需按照中标系数与NCD((略))系数的乘积得出最终折扣系数出单。
1.所有投保车辆采用到时续保的承保方式:(略)
2.保单到期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及时出具保险单导致投保车辆脱保,发生保险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费支付
1.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中标人将根据与被保险人的约定的方式:(略)
2.保单未生效不计费。保险责任开始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收取任何退保手续费。
3.保单退保不扣赔款。不论是否发生过赔款,均按未了责任期全额退还保费,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即: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四)保险车辆信息变更
如被保险人车辆信息需要变更时,中标人将主动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变更批改申请表》,在得到被保险人确认后进行批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单等工作,并将批单送达被保险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服务方案及要求
(一)组织实施
(略)所属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对车辆保险的承保沟通和协调、所有赔案的处理、跟踪和协调等服务进行组织和管理。保险工作小组成员需包括组长、项目经理:(略)
在保险服务有效期内,工作小组成员发生变动,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略)
(二)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费率
保险费率:采用中标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的对应费率执行。
2.特别约定
(1)入院前伤者抢救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核减;
(2)入院后门诊急诊治疗费用,索赔时可不提供该急诊门诊医药费收据相对应的用药清单,对于用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治疗费用不进行核减;
(3)人伤事故的医疗费,医保内的自付与统筹部分中标人均不再核减。重大伤人案件(指急诊抢救伤者和进入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略)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略)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略)内不能核减;
(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做伤残鉴定时中标人要进行全程跟踪,应提前对伤者的伤情进行评估并告知被保险人。对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进行重新鉴定,并按重新鉴定结论赔偿,重新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视为认同;
(5)索赔时可不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6)人伤事故中交通费没有票据凭证的根据情况按(略)元的标准或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外地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略)
(7)在发生伤人事故后,(略)应了解人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向被保险人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略)进行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并告知索赔所需资料。重大人伤案件伤者进行住院治疗,每隔约4-8(略),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用药方面的指导,协助制止不当用药。未向被保险人指导的,医疗费如超出医保范围的部分,中标人承诺赔偿;
(8)事故车辆的检测费、测速费、痕迹鉴定费以及伤者的司法鉴定费、法律费用等,如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中标人按责据实予以赔偿;
(9)当双方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及财产损失有争议且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引入物价评估作为定损标准,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要据实赔付,不需要提供任何发票;
(11)所有代位追偿的事故要全额赔付;
(12)在第三者责任险内伤者医疗费用的核减最高不能超过20%;
(13)正常产生的施救拖车费、停车费不论几次都不能核减;
(14)护理费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按实际标准予以足额赔付;
(15)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处理相关疑难、复杂案件,按每投保50台车,给予一个通融赔付指标;
(16)承运人责任保险:无论涉及伤、残、死亡,赔偿项目均参照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并且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鉴定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执行,如事故属于保险责任,按责据实予以赔偿;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通知后,(略)派遣查勘员定损并按责据实予以赔偿。被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相关发票。如被保险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发票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3.车辆保险情况统计服务
中标人应为采购人:(略)
4.保密服务
对于涉及本项目的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对其中的商业秘密中标人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中标人决不能向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如有泄密行为,其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采购人:(略)
★5.安全生产服务
(1)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略)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略)
(3)中标人需提供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服务,其中危险源辨识应建立危险源台账。
(三)理赔服务方案
1.中标人需制定标准化理赔服务流程:规范的远程定损、移动理赔服务。
为了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中标人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专业人员为被保险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同时严格遵守以下理赔服务条款内容。
2.理赔服务条款
(1)报案服务条款
(略)实行365天/24小时全年无间断服务,专线人员应及时接线并于3分钟内完成报案登记;报案核查后5分钟内完成查勘调度或给出处理办法。
(2)特殊情况报案处理
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略)等原因),中标人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全国通赔服务
中标人承保的车辆如在异地出险,可以由当地承保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代为查勘和定损,(略)点办理理赔手续。
(4)查勘时效规定
1.采购人:(略)
2.(略)以下的人伤事故,如责任清楚且事故双方同意现场处理,(略)负责领导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被保险人的意见在事故现场当场处理,无需通过交警部门处理;
3.要提供上门协助办理理赔的一切手续,在保险法规定的时限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有关通过诉讼判决执行的事故案件,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效内给予支付,除正常的法律维权外,中标人还须向被保险人支付每案违约金人民币(略)
4.赔款预付。如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的损失,对于交强险损失保险,中标人按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不超过最高理赔限额预付。对于商业险损失,在确定属于中标人赔偿责任范围内以及在被保险人提交了必要的索赔单证的情况下中标人可在核定损失的范围内预付不超过最高理赔限额的赔款;
5.当采购人:(略)
★6.中标人应指定至少3人为理赔专门对接人,负责被保险人车辆事故现场处理,定、核损对接,上门收集索赔资料,督促案件流转工作。做到有专人服务,有专人跟踪,确保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落实,(略)即时处理相关事宜。
(5)维修定损服务
①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内的损失,中标人应本着“科学、合理、协商”的原则在受损车辆拆检完毕后与被保险人、第三者车主、修理厂共同协商确定。
定损时限如下:
A.(略)以下,一个日历日内完成定损;
B.(略)(略),三个日历日内完成定损;
C.(略)(略),四个日历日内完成定损;
D.(略)以上,五个日历日内完成定损;
E.特殊、稀有、老旧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定损。
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失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否则视同认可。
②为确保购买车辆损失险的受损车辆修复后的安全行驶,当车辆部分损失时,中标人应做到:
A.所有换件材料均按正厂材料价格认定;
B.更换材料扣减残值或回收车辆旧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杜绝骗保维修的漏洞;
C.对车辆前后盖损坏变形面积超30%的,给予换新赔付;
D.对车辆外壳配件损坏面积超40%的,给予换新赔付;
E.对损坏的制动、转向、悬挂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零部件作更换处理;
F.勘损有遗漏或不到位的的情况时,应提供复勘服务。
(6)车辆修理服务
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略)
①受损车辆在采购人:(略)
②受损车辆本着以修复为原则,涉及车辆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略)(略)(略))受损后一律同意予以更换;
③所有送修车辆,配件价格采用4S店价格下浮10%定价,工时价格应按照4S店标准制定工时价格;
④定损单据及时性:为保障被保险人及时结算,在核定损失后,应先告知采购人:(略)
(7)赔款支付
①赔款支付方式:(略)
对于采购人:(略)
②赔款时限
(略)以内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一个工作日赔付;
(略)(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赔案三个工作日划款到位;
(略)(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赔案四个工作日划款到位;
(略)以上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赔案五个工作日划款到位。
预付赔款
对涉及人伤或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在确定属于中标人保险责任并能够明确损失金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不超过最高理赔限额的损失金额。
(8)特约免赔
因事故或外力原因且非人为改装引起的自燃或爆炸应当理赔。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略)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略)
当84分<综合考评分数≤87分时,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1.车辆紧急救援服务
保险车辆发生缺油、缺电、爆胎、发动机无法启动等情况无法行驶,需要紧急救援的,应被保险人要求,中标人服务小组人员协助联系安排对采购人:(略)
2.车险理赔双调度制度
中标人对被保险人所有车辆出险后,实行“理赔双调度”,即接报案后,系统通知理赔查勘员赶赴现场的同时,自动告知所在地的服务专员,由服务专员提供理赔管家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指导现场理赔操作,上门取赔款材料,跟踪赔案进程,督促理赔人员加快解案速度等等)。
3.取消验车
中标人需承诺,对于被保险人小型车辆,直接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车辆清单进行承保,无需验车。
4.特殊情况日比例退保服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车辆所有权到期、转移,对于交强险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对于商业车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其它所有险种,(略)同意根据未到期天数按日比例退保;报废车辆,在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略)同意根据未到期天数按日比例退保。
5.咨询帮助服务
中标人应专设客户服务监督经理:(略)
6.法律救援服务
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如产生与第三方的诉讼,采购人:(略)
7.增值服务
相对于招标文件提供的保险服务要求,中标人如能提供超出服务要求的优惠条件,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扩大保障、提高效率、附加增值服务等的效果。中标人需将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按表格形式汇总(包括各项特色服务等)。
8.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保护采购人:(略)
9.服务期限内如遇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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