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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电动集卡试用期充电及配套设施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转让底价(万元)138.155947
标的资产所(略)(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设备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否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否
其他重要说明1.(略)持有的大连港电动集卡试用期充电及配套设施,详见《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均为闲置状态,《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略)
2.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转让方简况
(略)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完成以下事项:
(1)在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附件材料工作流程),在公告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
(2)(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略)
2.若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或现场踏勘。在尽职调查现场踏勘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瑕疵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略)(略)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明细表》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略)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略)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3)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10万元清运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届时剩余的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5)同意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按照标的现状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踏勘安排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并在看样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元)410,000.00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略)
处置方式:(略)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线下拍卖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附件6-资产明细表.pdf
8-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微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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