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略)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
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与集采中选/
(略)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
(略)已完成部分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的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至2024年5月10日,已按《申报通知》
(略)申报的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含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新增规格,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17:00
三、申(投)诉方式:
(略)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略)“
(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诉”模块进行(申诉事项统一填写为“
(略)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的申诉”),在进行申(投)诉时如有附件,请附上加盖单位:
(略)
2.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须按照《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附件2)提供,对同一个药品价格信息的申(投)诉仅可提交一次。
(略)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略)审核结果(2024年5月).xlsx
附件2: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pdf
普通附件:
附件1:
(略)审核结果(2024年5月).xlsx附件2:价格信息申(投)诉证明材料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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