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平鲁
(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7页变更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当日09:30时至10:00时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现变更为: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当日14:30时至15:00时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P15页变更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三、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无需回复,该部分内容不作为投标文件的评审部分,但需附在投标文件之后。因投标人未按照本补遗书内容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略)
(略)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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