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所属
(略)招商项目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5月7日结束,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候选单位:
(略)
(略)
(略)
项目
候选单位:
(略)
备注
第一合同段
焦岗湖、八公山、四方湖、
符离、砀山、王寨、
皇藏峪、宿州、濉溪、
虞姬、蟠龙山、石龙湖、
君王、芍陂、茶庵、
凤台16对
(略)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略)
第二合同段
福山、千军、广德、
寒亭、南漪湖、新竹、
新芜、南陵、石涧、
仓头、郎溪、太白、
太白岛、宁国、金沙、
华阳、周潭、清溪、
香泉19对
(略)
(略)
第三合同段
香铺、王河、太湖、
公岭、天柱山(单边)、
潜山(单边)、岳西、
白帽、大龙山、望江、
雷埠、花园、九华山、
升金湖、太平湖、牯牛降、
齐云山、休宁、呈坎、
香隅、牛头山、宿松(单边)
22对
(略)
(略)
第四合同段
霍山、河口、西桥、
罗集、徐集、长岭关、
天堂寨、梅山、阜南、
临泉、颍上、红星、
谯城、三角元、伍明、
蒙城、吕望、石弓、
马集19对
(略)
(略)
第五合同段
官塘、吴圩、桥头、
沙溪、釜山、全椒、
新桥、肥东、龙门寺、
丰乐、陈埠、文集、
滁州、大墅、石沛
15对
(略)
(略)
二、公示期:
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截止。
三、其他事项
参选单位:
(略)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
(略)
2、被异议人名称:
(略)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
(略)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招商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选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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