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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ADDGZ00094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略)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EPC项目答疑1
各投标人:
现对(略):2024ADDGZ00094)答疑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略)(略)(略)条款进行修改:
原内容:
(略)
(略)
信息或数据
1
(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形式为资金落实证明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0%。
2
(略)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见索即付的无条件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略)担保等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略)域((略)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连带责任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现调整修改如下:

(略)
(略)
信息或数据
1
(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略),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略)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施工合同额的8%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略)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略)
备注:
(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略)
(2)我省(略)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略)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3
(略)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应提交银行、(略)(略)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措施,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工程量按月支付工程款项。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4
2024年5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1分29秒
招标代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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