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00190截止日期:2024年05月27日17时3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
(略)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人交纳应租保证金(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略):
(略)(略))以及应租所要求资料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招租文件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招租人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承租人没有成功承租的,
(略)退回,但通过招租人评审确定为承租方而最终放弃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交纳应租保证金招租人有权不予以退还。确定为承租方且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则等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承租资格:
1.报价低于底价的,或存在恶意竞争提高报价的。
2.
(略)及下属单位:
(略)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4.
(略)或下属单位:
(略)
5.依照《
(略)商业经营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报名方式:
(略)
1.现场报名及时间:符合资格的承租方携带有关资料,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本招租公告采用的均为北京时间)
(略)报名。
2.电子邮件报名及时间:符合资格的承租方可将有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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