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驰破管字第1-11号
(略)破产重整一案,指定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略)破产重整工作,现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审计、评估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二)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四)有破产案件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参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报价方案。
三、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1、
(略)财务账册、资产。
2、中选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应满足破产重整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以及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债务人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业务和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接受管理人询问,对有关审计、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选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
(二)管理人择优各自选聘一家审计、评估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并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三)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五、提示
(一)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略)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二)审计、评估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请有意参加本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将盖章后的书面材料扫描至电子邮箱:
(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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