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
(略)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的办理
(略)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
(略)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石湾镇源头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于2020年8月3日第十
(略)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0-7次)审议通过,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100102二类工业用地,可用地面积7513㎡,计算指标用地面积7513㎡,容积率≥2.0,建筑系数≥3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502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20%,绿地率≤20%。
该项目总平面方案由1栋6层厂房1、1栋1层厂房2、地下消防水池和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7513㎡,可用面积7513㎡,建筑占地面积4447.9㎡,总建筑面积12430.9㎡,计容建筑面积15035.9㎡,不计容建筑面积392.9㎡(地下消防水池329.2㎡,天面架空层面积63.7㎡),容积率2.0,建筑系数59.2%,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31个(货车停车位4个)。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丙类,耐火等级:二级。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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