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略)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
(略)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略)段位红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段位红
副组长:但誉高
成员:孔海涛、但小明、邓三荣
(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
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
(略)
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
(略)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附件1:朴彩危废信息公开.pdf106.6K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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