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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妆,美丽有法!香洲区曝光5起化妆品典型案例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充分发挥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化(略)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宣传贯彻化妆品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震慑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略)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案情回顾】2023年6月16日,(略)进行检查,当事人客房的洗手间摆有“nak柠檬马鞭草精油沐浴露”等化妆品,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资料。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相关化妆品提供给客人使用。当事人相关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化妆品经营者履行查验义务,能有效避免不合格化妆品(略)场,保障经营的化妆品合格合法可追溯,保持责任链条的完整性。化妆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化妆品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查验工作,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
二、(略)(略)某美容美发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3年9月6日,(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略)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在售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荻薇褪浅膏”51包,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化妆品进货查验资料。经查明,现场查获化妆品销售包装显著位置未标注注册证产品名称:(略)
【以案说法】2023年,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本案相关情形属于化妆品“一号多名称:(略)
三、(略)(略)某美甲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3年4月3日,(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略)某美甲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无中文标签的甲油胶50瓶,均已拆封,且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及产品的备案或注册信息。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甲油胶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当事人购进该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主体资质、产品备案情况、检验合格证明等,亦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该款甲油胶最小销售单元无任何中文信息,未标注产品名称:(略)
【以案说法】甲油胶又名美甲胶,是广泛应用于美甲领域的普通化妆品,需要依法进行备案。在国内销售及使用的化妆品,应有完整的简体中文标签信息,方便消费者和美容美发机构从业人员理解并按标签标示的方法使用化妆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略)
四、(略)某美容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回顾】2022年10月25日,(略)及限用使用日期见包装标示(合格(略)220102)”等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设置了过期化妆品(略)域,但未及时清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可能发生成份氧化、油水分离等情况,导致无法达到预期使用效果,甚至会引发红肿过敏等症状。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化妆品,如使用近效期化妆品应主动告知顾客,自觉维护化妆品(略)场秩序。消费者在接受美容、养生、美发等服务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铺,使用店内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化妆品的标签,确保产品未过期。如发现问题,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使用“珠海12345”微信:(略)
五、(略)(略)某商店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案
【案情回顾】2023年11月21日,(略)为“WZN(略)”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化妆品在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购进涉案化妆品,履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晓所采购的化妆品不符合技术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产品溯源、违法线索追踪、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避免不合格产品(略)场。本案中当事人不知晓采购化妆品不符合技术规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符合免除行政处罚情形,该案达到执法与普法相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统一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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