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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穗环〔2024〕49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略)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推(略)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防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与疾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依法交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略)
二、规范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医疗废物;要按照《(略)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不宜盛装过满,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即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略)
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
三、有序推进智能收集试点
落实医疗废物智能收集试点要求,指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
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
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提(略)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
(略)生态环境局(略)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略)
抄送:(略)(略),市卫生监督所,(略)(略)
(略)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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