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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

所属地区:河北 - 沧州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河北 - 沧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文件

孟烟法〔2024〕1号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2024年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2024年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
2024年5月10日
(主动公开)
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略)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略)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孟村回族(略)(略)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综合考(略)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略)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五条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布(略)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信赖保护、一址一照一证的布局原则。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按照乡镇、街道、社区、(略)格单元划分,(略)格单元指导数,(略)格单元可办证额度,(略)格单元,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受理新办申请,(略)格单元,零售点布局实行数量控制的政策。
(略)格单元(略)域发生较大变化,如出现新增(略)、大型商超、(略)等,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在综合评估后,定向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增零售点指导数量实行定向分配,(略)格单元。
(略)格单元容量范围内执行以下标准:
(一)(略)域、(略)域,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村按(略)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人口数量+消费能力+距离相结合,设置零售点。
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于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临街)、物(略)(略)的不受人口限制,与既存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G338、S283、G205、(略)(略)
(略)(零售店对外开放):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略)可设置4个零售点,小于10万平方米的物(略)设置2个零售点。
(二)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申请办理许可证的,零售点总量不超过许可证总数量的1%。
实际零售业态以实地核查现场经营模式和经营形态为准,无法直观判断业态类型的一律视为其他类业态。
(三)居民住宅生(略)、商业街((略)场、辛店五金城)、(略)、步行街范围内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按照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计算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上的,每增加50个商铺增设1个零售点,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5个。
(四)封闭式高等院校、高速(略)内(单向)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五)长途汽车站、旅(略)(指由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略)域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六)独立的实际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以商场、酒店主体资格申请的),实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略)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条件(照顾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一)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年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略)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二)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年满70周岁,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略)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三)(略)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略)
(四)70周岁以下持有效证明的军警烈属、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五级以上残疾军人,经营形式为个体(个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略)域内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略)格其他地址:(略)
(六)国家有政策需扶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范围且烟草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除外)。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略)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4.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
5.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6.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
7.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院内部相连通的商铺、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略)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核发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内的。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新设零售点:
(一)位于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到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到200米内的。
(二)城区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商用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农村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大型连(略)、商场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的零售点,其总量超(略)许可证总数量的1%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平层,是指与地面在同一层面建筑,不包括地下室、地上二层及以上建筑。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面积”指集中陈列货品场所的面积,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可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商品销售和商品仓储场所。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应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具备对外正常经营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与条件的封闭且不可移动的合法建筑。不包(略)梯间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场所。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完全隔离、消费者进出无限(略)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非经营用途场所等。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是指经营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烟花爆竹、化肥、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染发剂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指因经营者所为,出现明显不具备烟草制品展示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经营场所无法正常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管理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不包括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主校(园)门、侧门、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
第二十一条军警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利益相关方对间隔距离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实地间距测量。测量时,申请人、利益相关方和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须同时在场。具体测量方式:(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初,五日内在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公示(略)域单元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季度,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公示中的内容开始接受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雪茄烟(电子烟)专业店零售点设置。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实施后,可能出现如:国家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或烟草专卖许可有新规定或者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文件的内容条款发生变化以及(略)域内经济快速发展,本规定中个别条款需要调整修改的情况,本局将依职权及时对本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报县法制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公告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5月15日期起施行。孟村回族(略))同时废止。







附件:1.孟村回族(略)(略)格容量明细统计表(附表中涉及的人口数量来源于孟村回族(略)统计局)。
2.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

附件1:孟村回族(略)(略)格容量明细统计表
(略)网格容量明细表 
(略)格名称:(略)
(略)格名称:(略)
人口数量
总销售量
总销售额
现存户
应有户
高寨镇
泊北村民委员会
1825
47314
(略).79
8
6
高寨镇
泊二庄村民委员会
1034
11176
(略).9
4
4 
高寨镇
大文台村民委员会
1427
42792
(略).39
8
5
高寨镇
大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1765
2983
274203.85
2
6 
高寨镇
东留舍村民委员会
392
8645
957982.92
1
1 
高寨镇
高寨村民委员会
1144
20001
(略).9
6
4
高寨镇
李店子村民委员会
1861
27793
(略).25
4
6 
高寨镇
李留舍村民委员会
1088
12089
(略).12
4
4 
高寨镇
流潭村民委员会
1932
59638
(略).9
12
7 
高寨镇
南留舍村民委员会
405
12292
(略).56
2
1 
高寨镇
孙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2
18562
(略).89
3
3 
高寨镇
王留舍村民委员会
806
24852
(略).87
7
3 
高寨镇
魏留舍村民委员会
326
4158
353058.38
1
1
高寨镇
西南庄村民委员会
562
54
5081.42
1
2
高寨镇
小马闸口村民委员会
727
5092
446379.24
2
3
高寨镇
小文台村民委员会
428
41441
(略).69
6
2 
高寨镇
小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840
24012
(略).59
5
3
高寨镇
杨寨村民委员会
798
22414
(略).17
4
3
高寨镇
张留舍村民委员会
1757
17663
(略).5
2
6
高寨镇
张寨村民委员会
1379
13816
(略).97
3
5
高寨镇
正南庄村民委员会
684
24765
(略).48
4
2
高寨镇
中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0
37587
(略).31
6
3
牛进庄乡
棒张村民委员会
1704
34622
(略).44
7
6
牛进庄乡
北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724
43374
(略).06
6
6 
牛进庄乡
大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961
1855
153135.48
10
3 
牛进庄乡
大坟庄村民委员会
1631
30090
(略).01
4
6 
牛进庄乡
(略)村民委员会
2249
45994
(略).96
10
8
牛进庄乡
代庄村民委员会
896
29455
(略).19
5
3
牛进庄乡
东河村民委员会
1073
22183
(略).53
4
4
牛进庄乡
东赵河村民委员会
1885
22543
(略).32
7
7
牛进庄乡
耿庄子村民委员会
1542
14305
(略).26
4
5
牛进庄乡
(略)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9
25313
(略).3
5
8
牛进庄乡
孟庄子村民委员会
825
6787
684966.92
1
3
牛进庄乡
牛进庄村民委员会
3746
86640
(略).93
19
13
牛进庄乡
塔上村民委员会
2136
67285
(略).25
12
7
牛进庄乡
田庄村民委员会
612
5643
485945.64
2
2 
牛进庄乡
(略)村民委员会
491
40055
(略).86
7
2 
牛进庄乡
西赵河村民委员会
2766
35311
(略).85
7
10 
牛进庄乡
小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628
4212
375229.02
2
2 
牛进庄乡
小坟庄村民委员会
711
43758
(略).54
10
3 
牛进庄乡
辛庄子村民委员会
791
234
21760.68
1
3
牛进庄乡
徐杨桥村民委员会
2357
13288
(略).4
4
8
牛进庄乡
赵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2
28137
(略).48
7
5
宋庄子乡
艾宅村民委员会
1247
35327
(略).95
8
4
宋庄子乡
大高河村民委员会
2752
31417
(略).56
3
4 
宋庄子乡
东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2148
35089
(略).85
10
7 
宋庄子乡
东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713
29383
(略).49
8
9
宋庄子乡
东宋村村民委员会
3014
33093
(略).71
8
10
宋庄子乡
贺庄子村民委员会
872
43049
(略).32
6
3
宋庄子乡
沙涨村民委员会
1131
32460
(略).77
8
4
宋庄子乡
宋庄子村民委员会
2852
87855
(略).44
16
10
宋庄子乡
王宅村民委员会
3963
80333
(略).95
16
13
宋庄子乡
西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1943
40440
(略).83
8
7
宋庄子乡
西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464
9740
920814.1
4
8
宋庄子乡
西刘庄村民委员会
968
21877
(略).34
5
3 
宋庄子乡
小高河村民委员会
1287
15646
(略).49
3
4
宋庄子乡
许村村民委员会
3875
72253
(略).3
18
13
宋庄子乡
闫庄子村民委员会
1256
22028
(略).44
5
4
宋庄子乡
张院村民委员会
370
8898
797536.42
2
1
辛店镇
卜老桥村民委员会
1485
134936
(略).18
18
5
辛店镇
卜宅村民委员会
1621
57337
(略).07
12
6
辛店镇
代林村民委员会
1726
60224
(略).72
10
6
辛店镇
东满西村民委员会
1439
27620
(略).91
7
5
辛店镇
董林村民委员会
1373
44497
(略).31
7
5
辛店镇
付林村民委员会
478
20868
(略).94
3
2
辛店镇
谷林村民委员会
1121
13752
(略).13
2
4 
辛店镇
挂甲林村民委员会
1070
24773
(略).41
6
4
辛店镇
何吕店村民委员会
2696
52100
(略)
15
9
辛店镇
牟庄村民委员会
1324
26879
(略).86
6
5
辛店镇
王林村民委员会
2196
129002
(略).19
21
7
辛店镇
西满西村民委员会
1183
25930
(略).64
4
4
辛店镇
小姜庄村民委员会
715
46608
(略).69
7
2
辛店镇
小李庄村民委员会
1010
31661
(略).81
5
3
辛店镇
辛店村民委员会
3271
222846
(略).38
39
11
辛店镇
张官店村民委员会
2560
56517
(略).32
8
9 
辛店镇
赵庄村民委员会
823
33753
(略).88
7
3 
新县镇
北刘庄村民委员会
542
4317
375616.12
1
2
新县镇
大堤东村民委员会
879
19318
(略).75
3
3 
新县镇
韩石桥村民委员会
1588
28038
(略).46
8
5 
新县镇
刘石桥村民委员会
1289
15808
(略).28
4
4 
新县镇
罗町村民委员会
2368
35867
(略).34
7
8
新县镇
(略)村民委员会
1611
20134
(略).74
4
6
新县镇
台庄村民委员会
559
16301
(略).52
3
2 
新县镇
王帽圈村民委员会
3861
60320
(略).64
12
13 
新县镇
王石桥村民委员会
1245
4757
435826.64
2
4
新县镇
王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5
39065
(略).66
9
8
新县镇
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445
34993
(略).08
7
5
新县镇
新县村民委员会
4276
78453
(略).46
14
14 
新县镇
徐庄村民委员会
793
18568
(略).34
4
3 
新县镇
宣庄村民委员会
899
4830
405436.5
3
3
新县镇
杨村村民委员会
1819
27144
(略).78
6
6
新县镇
杨石桥村民委员会
1779
21387
(略).14
6
6
新县镇
杨庄村民委员会
1369
26087
(略).3
6
5 
新县镇
伊兴村村民委员会
536
4875
452843.72
1
2
新县镇
赵石桥村民委员会
1314
10358
950589.22
2
5
新县镇
正道村村民委员会
378
2752
226062.14
1
1
孟村镇
北街村民委员会
1290
14083
(略).18
4
4
孟村镇
丁庄子村民委员会
3928
82970
(略).44
10
13 
孟村镇
东街村民委员会
1021
42702
(略).4
8
4 
孟村镇
东姚庄村民委员会
1322
23562
(略).35
5
5
孟村镇
付庄村民委员会
868
11208
(略).05
3
3
孟村镇
高姚庄村民委员会
1869
19265
(略).29
3
6
孟村镇
后屯村民委员会
1221
17735
(略).4
3
4
孟村镇
后姚庄村民委员会
972
13505
(略).54
3
3 
孟村镇
后涨沙村民委员会
2040
82665
(略).43
16
7
孟村镇
胡姚庄村民委员会
330
15178
(略).53
2
1
孟村镇
马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4
18002
(略).18
3
5
孟村镇
孟村二街村委会
2660
29513
(略).29
6
9
孟村镇
孟村三街村委会
2891
43719
(略).29
6
10
孟村镇
孟村四街村委会
2337
26039
(略).59
5
8
孟村镇
孟村一街村委会
2567
37229
(略).87
6
9
孟村镇
庞庄子村民委员会
890
16960
(略).6
4
3 
孟村镇
前街村民委员会
1115
8891
775297.48
2
4 
孟村镇
前涨沙村民委员会
789
17378
(略).59
4
3
孟村镇
四庄子村民委员会
738
19723
(略).43
4
3
孟村镇
王御史村民委员会
2348
94594
(略).72
15
8
孟村镇
西姚庄村民委员会
1481
25515
(略).48
4
4 
孟村镇
西涨沙村民委员会
905
25809
(略).45
4
3
孟村镇
尹庄村民委员会
2160
73710
(略).47
13
7
孟村镇
张庄村民委员会
560
8983
811710.04
2
2
孟村镇
中涨沙村民委员会
2370
41523
(略).68
8
8
城区
渤海(略)居委会
4322
168980
(略).51
23
25
城区
君澜(略)居委会
4946
49744
(略).82
11
20
城区
(略)社区
4965
2904
326969.3
2
5
城区
劳动花(略)
4386
176832
(略).35
28
30
城区
(略)
7067
175233
(略).53
33
40
城区
(略)
3763
75656
(略).67
10
15
城区
(略)
4856
298148
(略).75
58
60
城区
东方骏(略)
4551
110045
(略).85
18
20
城区
开元孟(略)
4359
73853
(略).54
14
20
(略)辖区9(略)、126个行政村,4个空白村(高寨镇小赵庄村、牛进庄乡(略)村、新县镇于道村、小提东村)表中绿色代表有量、橙色代表饱和、红色代表超量。
















附件2: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和标准
 第一条间距测量按照《(略)交通安全法》及《(略)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略)径的距离进行测量,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至最近的零售点出(入)口中心点的距离,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第二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含)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至最近零售点的距离应当同时满足(略)域零售点间距规定。
第三条间隔距离按以下规则测量:
(一)道路同侧情况
1.无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无障碍物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可跨越通行的低矮障碍物((略)门口铁链石球、石墩等)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如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等)的,(略)点之间绕过障碍物的可通行最短距离测量:

(二)道路对侧情况
1.(略)灯、(略)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略)灯、(略)段,无障碍物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中间未设有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略)灯、(略)段,有障碍物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中间设有不可跨越通行的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且不可通行的),(略)点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测量:

(三)路口情况
1.直角拐弯
(略)口处成直角或圆角或弧形分布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略)口同半侧
(略)(略)对侧的,(略)对侧情况进行测量,(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略)灯、(略)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3.(略)口对角((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4.(略)口对角((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四)申请点或零售点多门情况
1.道路同侧情况
申请点或参照零售点有多个门道的,(略)线可通行最短距离:

2.(略)口情况
(1)(略)(略)对侧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略)灯、(略)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2)(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五)(略)梯、自动扶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直升降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同时有自动扶梯、直升降电梯的,以行人无障碍可通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略)点):

第四条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间距测量,为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靠近学校一侧的出(入)(略)的距离。
(略)情况的测量,按照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2024年5月10日印发
2024年5月10日
(主动公开)
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略)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略)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孟村回族(略)(略)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综合考(略)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略)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
第五条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布(略)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信赖保护、一址一照一证的布局原则。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分布、区域面积、消费能力等因素,按照乡镇、街道、社区、(略)格单元划分,(略)格单元指导数,(略)格单元可办证额度,(略)格单元,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受理新办申请,(略)格单元,零售点布局实行数量控制的政策。
(略)格单元(略)域发生较大变化,如出现新增(略)、大型商超、(略)等,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在综合评估后,定向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增零售点指导数量实行定向分配,(略)格单元。
(略)格单元容量范围内执行以下标准:
(一)(略)域、(略)域,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村按(略)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人口数量+消费能力+距离相结合,设置零售点。
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于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临街)、物(略)(略)的不受人口限制,与既存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乡镇所在地主要街道:G338、S283、G205、(略)(略)
(略)(零售店对外开放):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略)可设置4个零售点,小于10万平方米的物(略)设置2个零售点。
(二)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申请办理许可证的,零售点总量不超过许可证总数量的1%。
实际零售业态以实地核查现场经营模式和经营形态为准,无法直观判断业态类型的一律视为其他类业态。
(三)居民住宅生(略)、商业街((略)场、辛店五金城)、(略)、步行街范围内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按照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计算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上的,每增加50个商铺增设1个零售点,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5个。
(四)封闭式高等院校、高速(略)内(单向)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五)长途汽车站、旅(略)(指由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略)域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六)独立的实际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以商场、酒店主体资格申请的),实际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略)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适当放宽条件(照顾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一)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年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略)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二)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年满70周岁,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略)格零售点布局限制。
(三)(略)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略)
(四)70周岁以下持有效证明的军警烈属、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五级以上残疾军人,经营形式为个体(个人),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略)域内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略)格其他地址:(略)
(六)国家有政策需扶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范围且烟草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除外)。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略)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4.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
5.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6.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200米内的。
7.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院内部相连通的商铺、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略)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核发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内的。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新设零售点:
(一)位于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到200米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30米到200米内的。
(二)城区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商用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农村范围内经营场所为非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大型连(略)、商场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的零售点,其总量超(略)许可证总数量的1%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平层,是指与地面在同一层面建筑,不包括地下室、地上二层及以上建筑。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面积”指集中陈列货品场所的面积,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可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商品销售和商品仓储场所。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应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具备对外正常经营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与条件的封闭且不可移动的合法建筑。不包(略)梯间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场所。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完全隔离、消费者进出无限(略)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非经营用途场所等。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是指经营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烟花爆竹、化肥、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染发剂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指因经营者所为,出现明显不具备烟草制品展示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经营场所无法正常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管理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不包括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主校(园)门、侧门、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
第二十一条军警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及利益相关方对间隔距离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实地间距测量。测量时,申请人、利益相关方和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须同时在场。具体测量方式:(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初,五日内在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公示(略)域单元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季度,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公示中的内容开始接受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雪茄烟(电子烟)专业店零售点设置。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实施后,可能出现如:国家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或烟草专卖许可有新规定或者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文件的内容条款发生变化以及(略)域内经济快速发展,本规定中个别条款需要调整修改的情况,本局将依职权及时对本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报县法制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公告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5月15日期起施行。孟村回族(略))同时废止。







附件:1.孟村回族(略)(略)格容量明细统计表(附表中涉及的人口数量来源于孟村回族(略)统计局)。
2.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

附件1:孟村回族(略)(略)格容量明细统计表
(略)网格容量明细表 
(略)格名称:(略)
(略)格名称:(略)
人口数量
总销售量
总销售额
现存户
应有户
高寨镇
泊北村民委员会
1825
47314
(略).79
8
6
高寨镇
泊二庄村民委员会
1034
11176
(略).9
4
4 
高寨镇
大文台村民委员会
1427
42792
(略).39
8
5
高寨镇
大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1765
2983
274203.85
2
6 
高寨镇
东留舍村民委员会
392
8645
957982.92
1
1 
高寨镇
高寨村民委员会
1144
20001
(略).9
6
4
高寨镇
李店子村民委员会
1861
27793
(略).25
4
6 
高寨镇
李留舍村民委员会
1088
12089
(略).12
4
4 
高寨镇
流潭村民委员会
1932
59638
(略).9
12
7 
高寨镇
南留舍村民委员会
405
12292
(略).56
2
1 
高寨镇
孙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2
18562
(略).89
3
3 
高寨镇
王留舍村民委员会
806
24852
(略).87
7
3 
高寨镇
魏留舍村民委员会
326
4158
353058.38
1
1
高寨镇
西南庄村民委员会
562
54
5081.42
1
2
高寨镇
小马闸口村民委员会
727
5092
446379.24
2
3
高寨镇
小文台村民委员会
428
41441
(略).69
6
2 
高寨镇
小许孝子村民委员会
840
24012
(略).59
5
3
高寨镇
杨寨村民委员会
798
22414
(略).17
4
3
高寨镇
张留舍村民委员会
1757
17663
(略).5
2
6
高寨镇
张寨村民委员会
1379
13816
(略).97
3
5
高寨镇
正南庄村民委员会
684
24765
(略).48
4
2
高寨镇
中留舍村民委员会
1000
37587
(略).31
6
3
牛进庄乡
棒张村民委员会
1704
34622
(略).44
7
6
牛进庄乡
北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724
43374
(略).06
6
6 
牛进庄乡
大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961
1855
153135.48
10
3 
牛进庄乡
大坟庄村民委员会
1631
30090
(略).01
4
6 
牛进庄乡
(略)村民委员会
2249
45994
(略).96
10
8
牛进庄乡
代庄村民委员会
896
29455
(略).19
5
3
牛进庄乡
东河村民委员会
1073
22183
(略).53
4
4
牛进庄乡
东赵河村民委员会
1885
22543
(略).32
7
7
牛进庄乡
耿庄子村民委员会
1542
14305
(略).26
4
5
牛进庄乡
(略)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9
25313
(略).3
5
8
牛进庄乡
孟庄子村民委员会
825
6787
684966.92
1
3
牛进庄乡
牛进庄村民委员会
3746
86640
(略).93
19
13
牛进庄乡
塔上村民委员会
2136
67285
(略).25
12
7
牛进庄乡
田庄村民委员会
612
5643
485945.64
2
2 
牛进庄乡
(略)村民委员会
491
40055
(略).86
7
2 
牛进庄乡
西赵河村民委员会
2766
35311
(略).85
7
10 
牛进庄乡
小北赵河村民委员会
628
4212
375229.02
2
2 
牛进庄乡
小坟庄村民委员会
711
43758
(略).54
10
3 
牛进庄乡
辛庄子村民委员会
791
234
21760.68
1
3
牛进庄乡
徐杨桥村民委员会
2357
13288
(略).4
4
8
牛进庄乡
赵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2
28137
(略).48
7
5
宋庄子乡
艾宅村民委员会
1247
35327
(略).95
8
4
宋庄子乡
大高河村民委员会
2752
31417
(略).56
3
4 
宋庄子乡
东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2148
35089
(略).85
10
7 
宋庄子乡
东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713
29383
(略).49
8
9
宋庄子乡
东宋村村民委员会
3014
33093
(略).71
8
10
宋庄子乡
贺庄子村民委员会
872
43049
(略).32
6
3
宋庄子乡
沙涨村民委员会
1131
32460
(略).77
8
4
宋庄子乡
宋庄子村民委员会
2852
87855
(略).44
16
10
宋庄子乡
王宅村民委员会
3963
80333
(略).95
16
13
宋庄子乡
西贾官屯村民委员会
1943
40440
(略).83
8
7
宋庄子乡
西姜官屯村民委员会
2464
9740
920814.1
4
8
宋庄子乡
西刘庄村民委员会
968
21877
(略).34
5
3 
宋庄子乡
小高河村民委员会
1287
15646
(略).49
3
4
宋庄子乡
许村村民委员会
3875
72253
(略).3
18
13
宋庄子乡
闫庄子村民委员会
1256
22028
(略).44
5
4
宋庄子乡
张院村民委员会
370
8898
797536.42
2
1
辛店镇
卜老桥村民委员会
1485
134936
(略).18
18
5
辛店镇
卜宅村民委员会
1621
57337
(略).07
12
6
辛店镇
代林村民委员会
1726
60224
(略).72
10
6
辛店镇
东满西村民委员会
1439
27620
(略).91
7
5
辛店镇
董林村民委员会
1373
44497
(略).31
7
5
辛店镇
付林村民委员会
478
20868
(略).94
3
2
辛店镇
谷林村民委员会
1121
13752
(略).13
2
4 
辛店镇
挂甲林村民委员会
1070
24773
(略).41
6
4
辛店镇
何吕店村民委员会
2696
52100
(略)
15
9
辛店镇
牟庄村民委员会
1324
26879
(略).86
6
5
辛店镇
王林村民委员会
2196
129002
(略).19
21
7
辛店镇
西满西村民委员会
1183
25930
(略).64
4
4
辛店镇
小姜庄村民委员会
715
46608
(略).69
7
2
辛店镇
小李庄村民委员会
1010
31661
(略).81
5
3
辛店镇
辛店村民委员会
3271
222846
(略).38
39
11
辛店镇
张官店村民委员会
2560
56517
(略).32
8
9 
辛店镇
赵庄村民委员会
823
33753
(略).88
7
3 
新县镇
北刘庄村民委员会
542
4317
375616.12
1
2
新县镇
大堤东村民委员会
879
19318
(略).75
3
3 
新县镇
韩石桥村民委员会
1588
28038
(略).46
8
5 
新县镇
刘石桥村民委员会
1289
15808
(略).28
4
4 
新县镇
罗町村民委员会
2368
35867
(略).34
7
8
新县镇
(略)村民委员会
1611
20134
(略).74
4
6
新县镇
台庄村民委员会
559
16301
(略).52
3
2 
新县镇
王帽圈村民委员会
3861
60320
(略).64
12
13 
新县镇
王石桥村民委员会
1245
4757
435826.64
2
4
新县镇
王庄子村民委员会
2255
39065
(略).66
9
8
新县镇
肖庄子村民委员会
1445
34993
(略).08
7
5
新县镇
新县村民委员会
4276
78453
(略).46
14
14 
新县镇
徐庄村民委员会
793
18568
(略).34
4
3 
新县镇
宣庄村民委员会
899
4830
405436.5
3
3
新县镇
杨村村民委员会
1819
27144
(略).78
6
6
新县镇
杨石桥村民委员会
1779
21387
(略).14
6
6
新县镇
杨庄村民委员会
1369
26087
(略).3
6
5 
新县镇
伊兴村村民委员会
536
4875
452843.72
1
2
新县镇
赵石桥村民委员会
1314
10358
950589.22
2
5
新县镇
正道村村民委员会
378
2752
226062.14
1
1
孟村镇
北街村民委员会
1290
14083
(略).18
4
4
孟村镇
丁庄子村民委员会
3928
82970
(略).44
10
13 
孟村镇
东街村民委员会
1021
42702
(略).4
8
4 
孟村镇
东姚庄村民委员会
1322
23562
(略).35
5
5
孟村镇
付庄村民委员会
868
11208
(略).05
3
3
孟村镇
高姚庄村民委员会
1869
19265
(略).29
3
6
孟村镇
后屯村民委员会
1221
17735
(略).4
3
4
孟村镇
后姚庄村民委员会
972
13505
(略).54
3
3 
孟村镇
后涨沙村民委员会
2040
82665
(略).43
16
7
孟村镇
胡姚庄村民委员会
330
15178
(略).53
2
1
孟村镇
马庄子村民委员会
1534
18002
(略).18
3
5
孟村镇
孟村二街村委会
2660
29513
(略).29
6
9
孟村镇
孟村三街村委会
2891
43719
(略).29
6
10
孟村镇
孟村四街村委会
2337
26039
(略).59
5
8
孟村镇
孟村一街村委会
2567
37229
(略).87
6
9
孟村镇
庞庄子村民委员会
890
16960
(略).6
4
3 
孟村镇
前街村民委员会
1115
8891
775297.48
2
4 
孟村镇
前涨沙村民委员会
789
17378
(略).59
4
3
孟村镇
四庄子村民委员会
738
19723
(略).43
4
3
孟村镇
王御史村民委员会
2348
94594
(略).72
15
8
孟村镇
西姚庄村民委员会
1481
25515
(略).48
4
4 
孟村镇
西涨沙村民委员会
905
25809
(略).45
4
3
孟村镇
尹庄村民委员会
2160
73710
(略).47
13
7
孟村镇
张庄村民委员会
560
8983
811710.04
2
2
孟村镇
中涨沙村民委员会
2370
41523
(略).68
8
8
城区
渤海(略)居委会
4322
168980
(略).51
23
25
城区
君澜(略)居委会
4946
49744
(略).82
11
20
城区
(略)社区
4965
2904
326969.3
2
5
城区
劳动花(略)
4386
176832
(略).35
28
30
城区
(略)
7067
175233
(略).53
33
40
城区
(略)
3763
75656
(略).67
10
15
城区
(略)
4856
298148
(略).75
58
60
城区
东方骏(略)
4551
110045
(略).85
18
20
城区
开元孟(略)
4359
73853
(略).54
14
20
(略)辖区9(略)、126个行政村,4个空白村(高寨镇小赵庄村、牛进庄乡(略)村、新县镇于道村、小提东村)表中绿色代表有量、橙色代表饱和、红色代表超量。
















附件2:
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和标准
 第一条间距测量按照《(略)交通安全法》及《(略)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略)径的距离进行测量,为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入)口至最近的零售点出(入)口中心点的距离,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第二条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含)以上出(入)口的,各出(入)口至最近零售点的距离应当同时满足(略)域零售点间距规定。
第三条间隔距离按以下规则测量:
(一)道路同侧情况
1.无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无障碍物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可跨越通行的低矮障碍物((略)门口铁链石球、石墩等)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
(略)同侧的,且门店之间存在不可跨越通行的障碍物(如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等)的,(略)点之间绕过障碍物的可通行最短距离测量:

(二)道路对侧情况
1.(略)灯、(略)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略)灯、(略)段,无障碍物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中间未设有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略)灯、(略)段,有障碍物
(略)对侧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中间设有不可跨越通行的隔离护栏、护墙,花坛的(且不可通行的),(略)点之间的步行最短距离测量:

(三)路口情况
1.直角拐弯
(略)口处成直角或圆角或弧形分布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2.(略)口同半侧
(略)(略)对侧的,(略)对侧情况进行测量,(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略)灯、(略)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3.(略)口对角((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4.(略)口对角((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四)申请点或零售点多门情况
1.道路同侧情况
申请点或参照零售点有多个门道的,(略)线可通行最短距离:

2.(略)口情况
(1)(略)(略)对侧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略)灯、(略)段以及障碍物情况而定。

(2)(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按照交通规则,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3)(略)口对角位置的,(略)灯、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略)点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五)(略)梯、自动扶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有直升降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同时有自动扶梯、直升降电梯的,以行人无障碍可通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略)点):

第四条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间距测量,为从申请人的经营场所靠近学校一侧的出(入)(略)的距离。
(略)情况的测量,按照可通行的最短距离测量。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2024年5月10日印发
孟村回族(略)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孟村回族(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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