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办〔2021〕70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
(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提
(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
(略)承接主体一个。现就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
二、工作职责
(略)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协助服务组织将农户等经营主体需要的托管服务落地,是农户等经营主体与各类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的协办体系。
(略)坚持“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的原则,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队伍、服务资源、
(略)络的共建共享,助力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
(略)+镇托管员+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求,整合生产托管服务资源,为镇村托管员提供后台支持。其主要职责为:
1.对镇村托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组织
(略)域内服务需求;
3.整合协调专业化服务资源;
4.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运营支持
1、财政支持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场)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
(略)给予一定支持。
2、服务组织支持
(略)可为各类服务组织在农村开展业务推广、宣传、代收款等业务,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按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
(略)的日常建设运营。托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
(略)
四、遴选条件
(略)遴选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
(略)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队伍,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和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略),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4.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服务类型;
5.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体系,与
(略)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存在农业生产托管、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稳定的服务关系;
6.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遴选程序
1.具备以上遴选条件、
(略)任务的服务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
(略)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略)
2.
(略)(略)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选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
(略)承接主体。
3.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将在
(略)(略)站公开公示。
附件:
(略)申报书
(略)(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
(略)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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