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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A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恒碧农贸市场东侧道路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西部(重庆)科学城江(略)A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恒碧(略)工程监理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部(重庆)科学城江(略)A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恒碧(略)工程监理”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投标制作软件中导出的商务部分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修改。
答:本次招标商务部分根据《(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要求,只选用了单位:(略)
质疑二: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2024年1月27日发布渝公管发〔2024〕3号文,(略))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特别说明(4)修改为:(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质疑三: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2024年1月27日发布渝公管发〔2024〕3号文,(略))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特别说明(4)修改为:(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质疑四:(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从2024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此文件已经取消了业绩在“(略)”的网页截图的要求,建议招标代理:(略)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3.业绩要求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特别说明(4)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
(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
现修改为:
(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的3.业绩要求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略)”的网页截图,截(略)站名称:(略)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现修改为: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05月13日
[(略)(略)1].CQCF[(略)(略)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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