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鑫源路13号负2号-A3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A3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略)(略)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略)(略)(略)(略)(略)、工商银行融e购、(略)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略)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略)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略)
三、(略)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略)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略)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略)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略)、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略)、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拍卖公告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7日10时至2024年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https://(略),户名:(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A301。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略):渝(2020)九(略)。房屋建筑面积为28.13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54年01月14日。建成年限约为2019年,钢混结构。现状为空置。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万元,起拍价:4.2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示:标的物第一次拍卖限定竞买人为(略)业主,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并于拍卖开始前将符合本次限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略)房产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交至(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再报名参拍。非(略)业主不能参加本次拍卖。若竞买人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未按照要求自行参拍致使拍卖成交的,本院将认定本次拍卖无效,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无法过户的相关风险及经济损失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略)电话:(略)(略)(略)、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该标的物产权证为大证未分户,拍卖成交后是否能办理分户等需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证载地址:(略)
4、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须在15日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提交票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如若存在其它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移交过户时可能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讯等欠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证明材料并经法院确认。逾期则视为放弃。
8、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9、拍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标的物上的权力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10、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略)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略)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1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略)
15、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集成拍卖电话:(略)
(略)站:(略)
集成拍卖微信:(略)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略)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