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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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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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覆胶金属板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点:
(略)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
(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浆料混合、珠磨、涂布及烘烤、清洗工段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
2
(略)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略)厂房
(略)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点:
(略)
1.
(略)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吹塑、试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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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塑料托盘和载带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
(略),年产塑料托盘260吨(其中吸塑托盘150吨、注塑托盘110吨)、载带500万米。
1.
(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执
(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吸塑成型、载带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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