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2024年5月13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5-13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5/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覆胶金属板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地点:(略)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浆料混合、珠磨、涂布及烘烤、清洗工段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
2
(略)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
(略)厂房
(略)
(略)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点:(略)
1.(略)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吹塑、试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
3
(略)塑料托盘和载带生产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略),年产塑料托盘260吨(其中吸塑托盘150吨、注塑托盘110吨)、载带500万米。
1.(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执(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吸塑成型、载带生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