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1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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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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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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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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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湛江临空绿色低碳智造产
(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略)四路南延工程与塘缀大道中段(
(略)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吴环建〔2024〕10号
2024年5月11日
(略)
(略)塘㙍镇空港
(略)
2
关于
(略)中建水泥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吴环建〔2024〕11号
2024年5月11日
(略)中建水泥砖厂
(略)下覃嘲村隔列岭(中心坐标:东经110度8分22.438秒,北纬21度43分22.305秒)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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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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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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