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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5-13

2024年4月,受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北路1789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1]东侧,胡北路南侧,滨海陶瓷批发市场西侧,闲置仓库北侧,占地总面积为29773.5m2,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该地块位于天津市塘沽区中石化公司塘沽化工基地,场地原为当地农民居住区;根据营业执照,1996年至2004年,企业名为天津路博润—兰炼添加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销售各种油品复合添加剂业务。2004年至2015年,企业名为兰州路博润兰炼添加剂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添加剂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润滑油来料加工业务。2015年至2018年,企业名为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添加剂制造、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2018年至2020年,经营润滑油添加剂相关配套业务(生产和销售除外)。实际上,从2015年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取得该土地后,仅做润滑油添加剂仓储使用,未有化学品制造活动。2020年5月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停止了所有经营活动,并向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提交了停产备案文件。

地块内主要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保存完整,厂区四周设有高2.5m的围墙。现存建筑和设施设备主要为办公楼、车库、生产车间、原料罐区、废油池、仓库、危废暂存间、锅炉房等。根据地块设计资料,厂区内的车间和原料罐区等存在大容量储罐的区域均采用了粉喷桩地基结构,并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厂区内其他建筑物和院内大部分区域也进行了水泥硬化,为确保转让前消除掉所有遗留污染隐患,企业已委托专业清洗拆除公司对所有接触原料或产品的设施设备进行了专业化清洗,对被油污沾染的罐外壁保温棉进行了拆除,对生产车间(主厂房)加料槽附近地下输料管线、2个地下柴油罐和柴油管线进行了清洗和拆除,并委托检测机构对清洗后的罐体、管线等进行了擦拭样检测,确保清洗彻底。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地下储罐、无带物料的地下管线,无原料、产品和固体废物堆存,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企业生产润滑油添加剂中原料罐区的原料装卸过程和调和釜内的原料搅拌过程、生产车间内维保用油、危废暂存间的撒漏、锅炉地下柴油罐装卸油过程等。地块周边800m范围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周边存在的石油制品生产、销售类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中石化加油站、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仓储销售类企业。

地块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锌、铅)、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多环芳烃(苯并[a]芘)、甲基叔丁基醚。

此次调查范围按产证红线为边界(共29773.5m2),将调查分为两部分。范围一为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围墙内部分,面积为27262.5平方米,由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地下水调查。范围二为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围墙至产证红线的部分,面积为2511平方米,该区域部分位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围墙内,部分位于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围墙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围墙的中间,范围二的调查引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于2024年4月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土壤地下水厂界自行监测项目数据。

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范围一内17个土壤采样点位由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范围二内3个土壤采样点位引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土壤地下水厂界自行监测项目);另外布设1个场外对照点。本地块采样调查共布设10个地下水采样点(范围一内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由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范围二内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引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土壤地下水厂界自行监测项目)。采集土壤样品114个(包含13个平行样)(范围一内97个(含1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由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范围二内17个(含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自行监测),地下水样品12个(范围一内8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由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委托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范围二内4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委托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自行监测),将全部土壤、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土壤、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锌、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围墙范围内(即:范围一)土壤pH值范围为7.99~10.46,共检出铜、镍、铅、锌、镉、砷、汞、石油烃(C10-C40)8种污染物指标。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锌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房产证红线内,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围墙范围外((即:范围二,引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2024年4月进行的土壤自行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B20240420TR001)土壤pH值范围为8.62~10.68,共检出铜、镍、铅、锌、镉、砷、汞、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9种污染物指标。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锌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甲基叔丁基醚含量未超过《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试行)》(DB23/T 3314—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围墙范围内(即:范围一)送检的地下水pH范围为7.24~8.08,共检出锌、镍、铜、镉、铅、砷、甲基叔丁基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8种污染物。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中甲基叔丁基醚含量未超过《美国饮用水健康建议值》。

地块产证红线内,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围墙范围外((即:范围二,引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2024年4月进行的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B20240422SZ001)地下水pH值范围为8.88~8.93,共检出锌、镍、铜、铅、砷、汞、甲基叔丁基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䓛、苯并(a)蒽10种污染物,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䓛、苯并(a)蒽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限值。地下水中甲基叔丁基醚含量未超过《美国饮用水健康建议值》。

综上所述,路博润添加剂(珠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相应筛选值或标准限值,符合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天津储备库均指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13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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