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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村等18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A22/A23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资金已落实,(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22/A23地块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略)
2.2(略):HKG-JS-(略)
2.3项目地点:(略)
2.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包含【A22地块、A23地块】两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用房、综合服务用房、机动车库及其他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07.7亩,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其中:
(1)A22地块占地面积约64.5亩,规划用地面积约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2)A23地块占地面积约43.2亩,规划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7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2.5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略)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略)、消防、人防工程、幕墙、精装修、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降水、抗震支架、智能化、钢结构、试桩、标识标牌及标线等专项设计)等。
(2)工程设计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
勘察、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
初步设计周期:15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9其他说明: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开展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略)(略)”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略)(略)”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略)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4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略)”网站((略).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略)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要求。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略)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略)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略)
(2)若联合体投标人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略)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略)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郑州新郑综合(略)(略)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略)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略)
4.招标文件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郑州新郑综合(略)(略)(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略)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郑州新郑综合(略)(略)(略))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郑州新郑综合(略)(略)网站》、《(略)网站》((略))上发布,招标人:(略)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2
邮箱:(略)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建设局((略)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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