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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西路29-1号的一宗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贵港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广西 - 贵港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的一宗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定于2024年5月27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延时的除外)(略)(https://(略)?spm=a213(略).607.aR5OWv,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物:位于广(略)的一宗房地产
1.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坐落:广(略),房屋建筑面积:292.3㎡,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宗地面积):4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使用期限:2021年12月10日起2091年12月09日止,房屋总层数:5,房屋所在层:1-5,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2.抵押:(略)大岭支行。
【特别提醒】:
1.房屋尚未腾空,房屋业主表示该房屋有租赁情况,但承租人(使用人)未向本院申报租赁权,亦未递交租赁合同、租金凭证等材料。如拍卖成交,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2.房屋的第一层与相邻房屋打通状态,(略)层有隔墙,(略)梯。具体内部格局、装修情况请参考图片或现场查看。
3.本次拍卖价仅指拍卖物(房地产)价值,家具、家电等部分物品不包含在内。未经本院一并查封、拍卖,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部分物品所有权。
4.拍卖物如欠物业水电费、保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应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如过户时产生二次过户的,二次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到产权部门确认过户税费情况。
5.交付时间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延长且不确定,对拍卖物过户、交付等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6.拍卖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公告期间可能对拍卖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27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次。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略)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开始后补交无效。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规章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是否属于限购,请竞买意向人自行向相应的产权管理部门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3(略)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物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符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买报名方式:(略)
(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桂0804执356号,账号:(略)(略)-108745,开户银行:(略)覃塘支行,(略)(略)2,汇款请备注:(2024)桂0804执356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物的任何担保。拍卖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物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物现状的确认。未实地看样核对拍卖物参数的,如拍卖物与产权证载明参数不一致而无法过户等的问题由买受人负担,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七、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醒】:
1.拍卖物如欠物业水电费、保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从拍卖款扣除,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欠费情况。
2.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拍卖物如有欠费(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保管费等),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拍卖物如需强制交付的,在强制交付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买受人先垫付),强制开锁、换锁、换门、换窗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租赁保管场地费用从拍卖款中扣除。
3.拍卖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物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从拍卖款中扣除,由买受人承担。如过户时产生二次过户的,二次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到产权部门确认过户税费情况。
4.拍卖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部分拍卖物因政策、开发商、违建等原因,暂不符合条件或者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6.拍卖物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九、如需“法拍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请在拍卖日前7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法拍贷”业务联系人:(略)
未递交“法拍贷”申请书或者不符合“法拍贷”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成功的,如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视为悔拍,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对上述拍卖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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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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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略)
“法拍贷”业务联系人:(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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