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最新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街基层就业驿站升级建设工作,帮助更多劳动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邀请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的服务商建设运营我街就业驿站,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单位:
(略)
东沙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内容
东沙街就业驿站购买就业服务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最高限额
购买服务限额人民币10万元
五、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一)遴选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遴选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略)
(三)遴选服务机构具备民办非企或非盈利法人组织资格,包括社工服务机构、义工队伍、行业协会、公益社团、基金会等;
(四)遴选服务机构须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经历,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基础和资源基础;
(五)遴选服务机构需投入不少于2人用于开展服务;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七)项目中选单位:
(略)
六、报名时间、地点:
(略)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交件的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
(略)
(三)报名方式:
(略)
(四)资料提交:
1、相关组织机构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
(略)
3、相关从业服务清单;
4、提供工作方案一份或以上;
七、遴选单位:
(略)
(一)本次遴选须有3家或3家以上机构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遴选工作由东沙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不足3家报名机构,则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活动。
(二)遴选原则。根据各意向机构有效服务内容,结合服务内容数量,综合比较意向机构的资质、等因素确定遴选服务机构。
八、签订合同
遴选机构在收到中选确认通知后,三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选机构。
附件:东沙街就业驿站服务需求.docx
(略)办事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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