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公告
(略):不动产北
(略)号
继承人:
(略):
(略)******22;
被继承人:
(略):
(略)******11
不动产坐落:
(略)(略)2GB01064F
(略),产权份额:共同共有(陶林英和吴昌银夫妻共有)。
被继承人吴昌银于2023年12月28日死亡,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由于被继承人吴昌银配偶(继承人:陶林英)及子女(继承人:吴东生、吴敏)无法提供吴昌银父母死亡证明,上述四位继承人书面承诺:吴昌银的父母去世很早,他们不清楚吴昌银父母的姓名及死亡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现对该承诺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20日内(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9月7日)
(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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