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
2024年3月28日,
(略)(下称“
(略)”)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将《
(略)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会议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的债权人4家,占出席会议并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57.14%,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834,080.9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52%。因此,该议案通过。
以上内容,特此报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注: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决议的表决计入表决人数的统计,但其债权数额不计入表决金额的统计。债权人数或债权额比例任意不符合前述规定即未通过;“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但“过半数”不含“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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