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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宁路48号骏景园一层5-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13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6月13日10:00至2024年6月1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淘宝)(略)(https://(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略)
一、标的物详情
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杨子愉名下所有的位于(略)】。房屋建筑面积为76.76平方米,已装修;位于第1层;该商铺目前尚未腾空;有租户,租赁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月租金为(略),按季度交租,租金在每期最后一个月第1日前交;有抵押,抵押权人:(略);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该商铺已查封;该商铺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查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建筑布局较好,视野开阔度较好,采光度较好,(略)域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和有线电(略)(略)连接,可保证日常使用,总体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较齐全,生活便利度较好,商业繁华度较好。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拍卖竞价时间024年6月13日10:00至2024年6月1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2.起拍价:942753.95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所(略)购买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略)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略)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需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略)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该商铺目前尚未腾空;有租户,租赁期限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月租金为(略),按季度交租,租金在每期最后一个月第1日前交;该商铺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查询(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
1.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5.拍卖成交后,相关当事人应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自行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腾空时原则上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内软装部分可移动的可以搬走,具体内容如下:硬装指的是以房屋为基础进行的各项施工,原则上,硬装在施工完成后,是不能进行移动的,比如砌墙、铺地板、定制橱柜衣柜、刷墙、安装门窗、吊顶、水电改造等等;软装指的是硬装完成后的各项工作,一般是可以进行移动的,比如沙发、窗帘、成品衣柜、餐桌、茶几、床铺、床上用品、电视、椅子、装饰画、居室植物、灯具、摆件、地毯、厨房电器等等。如未按上述要求腾空的,轻则从拍卖款中扣除相应费用,重则采取拘留措施。
九、(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略)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0246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略)
1.(略)上付款方式:(略)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2024)桂0110执295号拍卖款]。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略)辅助拍卖,成交前提供咨询、看样等服务且均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地址:(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
十二、需要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主办人登记,且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主办人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需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若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本院将取消本次拍卖,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没收拍卖保证金并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税、费与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略)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电话咨询)
咨询及看样电话:(略)(略)(小韦)顺易拍辅金融贷款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注:“法拍贷按揭贷款”详情可咨询相关金融结构(1、(略)
免责条款: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税费调查清单
该标的为【商铺】,买方为【个人或企业】,假设以起拍价为成交价,按照当地房产交易税费政策做如下测算,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务局实际收取为准。
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形成的税费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即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费用,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测算表
买家身份
买方所需缴纳税种及税率
税费金额(元)
契税
印花税
个人、小规模企业
3%
0.025%
28518.31
一般纳税人(大型企业)
3%
0.05%
28754
该税费金额以起拍价为核算基准,具体金额以成交后税费部门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本数据仅作参考。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收取办法(试行)

(略)络司法拍卖行为,(略)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略)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为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由买受人单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标的物,按每笔委托标的物人民币(略)整计提代理服务费,由于标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标的物不计提代理服务费。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略)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一)、(二)、(三)条的计算方式:(略)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六、乙方收取辅拍费用,如遇高院资费调整的,按高院相关文件执行。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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