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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

所属地区:浙江 - 丽水 发布日期:2024-05-11

土地信息

基本信息

地块编号(宗地编码):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

地块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

土地位置:

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竞买人条件:

竞买对象为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但截至出让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所属行政区:

景宁县

地块所在区域:

景宁县

出让面积:

950平方米(1.425亩)

土地主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土地用途 面积(平方米) 出让年限(年)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950 50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容积率

绿化率:

绿化率≤20.0%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60.0%

建高

建高

联系人:

杨女士、柳女士

联系电话:

0578-5085094

联系人地址:

景宁县鹤溪中路49号

是否标准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89万元/亩

亩均税收:

≥15.8万元/亩

单位能耗控制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指标单位
单位能耗增加值 ≥3.9 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物控制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指标单位
单位排放增加值 ≥4700 万元/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指标单位
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2.53 %

所在地(平台归属):

在依法批准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

交易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31 11: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1 11:00:00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5-31 11:00: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6-13 11: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6-11 11:00:00

竞买保证金:

16万元

竞价方式:

竞地价

是否有底价:

竞地价起始价:

竞地价增价幅度:

万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景宁县澄照乡东畔村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出让面积:950平方米(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5.容积率:≥0.8。

6.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

7.准入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根据景经开函〔20241号文件确定“标准地”指标要求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2020版)》(景发改〔2021〕6号)文件执行)

8.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2.53%。

9.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 万元/吨。

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9万元/亩。

11.亩均税收:≥15.8万元/亩。

12.单位能耗增加值:≥3.9万元/吨标煤。

13.地块建设其他指标还应符合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14.起始价和保证金:起始价16万元;保证金16万元。

15.地块受让后动工竣工时间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四、竞买对象为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但截至出让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等)的;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

五、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己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31日11时至2024年6月11日11时,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丽水市景宁县交易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6月11日11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作该地块的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再退还。挂牌出让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七、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1时至2024年6月13日11时。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 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一式两份)到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受资格审核。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4.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8.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

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一、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

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五、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地块的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等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

块,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十六、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景宁县鹤溪中路49

电话:0578-5085094(杨女士柳女士)。

十八、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11

 

附件:澄照C1-02-01地块出让公告 .pdf附件:澄照C1-02-01地块出让须知.pdf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pdf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C1-02-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pdf附件:新成交确认书模板.pdf附件:出让合同文本.pdf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df附件: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pdf附件: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pdf附件:授权委托书.pdf附件:竞买申请书.pdf附件:竞买声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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