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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 晋中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山西 - 晋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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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车辆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略):57:34浏览次数8
晋中产交〔2024〕第30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15号
受委托,(略)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报废车辆一批,共计395辆,标的详见如下;
(略)
车辆种类
数量
单位:(略)
参考价
1
小型轿车
66

741元/吨
2
轻型货车
5

(略)/吨
3
重型货车
3

(略)/吨
4
摩托车
242

685元/吨
5
两轮、三轮电动车、自行车
79

610元/吨
注:本次标的整体打包公开拍卖,拍卖过程以小型轿车741元/吨为竞价标准,其余标的不再单独竞价,以参考价为准,拍卖成功买受人以实际各车辆种类过磅数计算最终成交价。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略)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标的展示地点:(略)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合法存续的企业方可报名;
2.办理报名: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前,(略)(略).cn)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竞买人进行标的“报名”时须上传单位:(略)
3.办理完毕“线上报名”的竞买人于2024年5月20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窑新街支行
(略)(略)0
注:竞买人竞拍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叁拾万元转为成交价款,壹拾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上传“企业资质”、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略)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略)
1.(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质量、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形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略)
2.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略)
3.竞买人须保证上传的资料清晰完整和真实性,如竞买人提供虚假资质办理报名手续,一经核实,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竞买人按“元/吨”提报。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吨数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过磅计量)。
5.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6.买受人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移交标的相关手续,并在10日内将拍卖标的清运完毕;清运中买受人同(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物数量进行过磅称重,双方签字确认,根据各种类报废车辆过磅数结算总成交价款,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交清剩余成交价款(若预缴成交价款超额,拍卖人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超额价款)及按总成交价款为基数5%的拍卖佣金和按总成交价款为基数4%(略)(略))交易费。
7.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略)有权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全部款项,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委托人可另行处理,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每逾期1日需支付仓储费用人民币(略);买受人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要求开展标的物移交工作;若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标的接收及完成清运,视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9.买受人须在标的移交后1个月内办妥所有车辆报废手续,并向委托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拍卖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至买受人账户。
10.竞买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标的回收拆解。
11.买受人与委托人自签订移交协议及提车后,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报废的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关。买受人逾期办理所拍标的车辆报废手续的,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12.买受人应对已接收并提货的报废车辆负责,如因买受人未核准车辆信息或提错标的导致不能办理正常报废手续,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当作违约金处理。
13.不属标的移交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能乱拿,严禁偷盗行为。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或工伤类保险及穿戴安全防护装备,服从现场委托人的监督管理;在移交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对委托人寄存处人员、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失,对周边环境或者财产造成破坏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对标的切割、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赔偿,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完毕后,买受人必须将标的物存放现场打扫干净;买受人及其施工人员违约的,拍卖人凭委托人提供的录音、照片或视频等有效证据有权不予返还标的履约保证金并当做违约金处理。
14.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含内外的转运费)、切割费、吊装费、人工费、措施费、堆场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和买受人认为完成本次竞拍及合同执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15.委托人自移交之日起,视为标的物责、权、利已移交,买受人须自行看管,如因任何意外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拍卖成交时,(略)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略)要求的支付方式:(略)
17.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18.现场踏勘时间和联系人:(略)


(略)(略)
(略)
2024年5月11日
主办:(略)(略)
技术支持:(略)(略)安备(略)099(略):晋ICP备(略)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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